(王 琦)□不能一面高唱吸烟有害健康,另一面却让烟草广告大跳“诱惑之舞”
日前,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公共卫生领域学者等41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立法机关在修改广告法时,以全面而不是“列举”的方式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免为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留有后门。
吸烟有害健康,这已经是社会各界的共识。多年来,我国对推动禁烟工作不遗余力。然而,这些努力在一条条包装精美诱人的烟草广告面前,却显得苍白无力。此次广告法修订草案,公众本以为烟草广告将被彻底禁止。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烟草广告只是远离了部分场合,而在其他场合仍可逍遥自在。从全面到列举,看似只是表达方式的不同,却造成了截然不同的结果。毕竟,再长的列举单也无法囊括所有的公共场所,所有不在列举单中的场所都会留下供烟草广告钻空子的漏洞,为烟草广告留有后门。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是这一条在中国却被忽略和修改了。再长的列举单也达不到禁烟的良好效果,只是一个让烟草广告不再“赤裸裸”出现的公告罢了。在部分禁止下,烟草广告可能不会明目张胆,但以企业文化、公益形象等形式发布的烟草广告却依旧顽强地生存着。君不见,高速路上高大的广告牌,网吧、超市等场合的宣传海报、还有各种冠名赞助等等……这些,都只是给烟草广告换个马甲而已,其推广烟草的本质并没有改变。
其实,老烟民并不需要广告的引导,广告的作用在于吸引新烟民的加入。身心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最易受广告影响,诱导青少年在吞云吐雾中体验一把“沧桑”的感觉。我国是烟草消费大国,新烟民的增长率更是居高不下。要保护青少年远离烟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必不可少。不能一面高唱吸烟有害健康,另一面却让烟草广告大跳“诱惑之舞”。
无论如何,国民的身心健康才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根本。在制定政策法律的天平上,任何经济利益、任何漂亮说辞,都无法与国民健康相提并论。从这一点来说,在制定、修订每一部法律前,都应该想一想,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什么才是最重要的。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18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