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医保基金存在较为明显的碎片化。一是统筹层次偏低。多数只做到市级统筹,意味着总量结余未必是各地都有结余,有些地方有结余,而另一些地方可能收不抵支。二是多种医保制度并行。结余部分主要是职工医保,但它与居民医保、新农保是不同的医保制度,不宜拿职工医保的结余来提高居民医保、新农保的待遇水平。
此外,上述总量信息,也不能从结构上反映医保基金结余是否“畸高”。在医保基金中,既有当期的结余,也有一些是过去医保启动时退休职工参保以及破产企业、困难企业为老职工一次性趸缴的部分,还有一部分是职工个人账户。对后两部分结余,老职工趸缴的部分目前看是结余,长期看则是“负债”,不能乱动;职工个人账户部分,是个人应付疾病风险的积累,也不能“充公”。
结余多了还是少了是有衡量标准的。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过多状态,低于3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不足状态。
可惜,公众近几年并未见有关部门公布过这种分析预警。上述7000多亿元的数据,再次加大了公众对医保基金结余是否“畸高”的疑问,老百姓希望能根据结余情况提高待遇水平、减轻个人负担的要求也合情合理。如何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有关部门有必要及时用数据作出回应,并应据此集思广益,让参保人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原文刊于12月3日《羊城晚报》,有删节。原题为《医保基金结余是否“畸高”急需释疑》)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05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