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今后有望在广东杜绝。《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月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6月5日《人民日报》)
新闻中用了“有望”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可以说杜绝“临时工”执法只是一种努力方向而已,何时真的能够杜绝“临时工”执法,还没有具体时间表。那么这件看起来并不十分靠谱的事为何成为热门话题呢?因为当下动不动把暴力执法的责任推到“临时工”头上,令人猜疑:哪有许多“临时工”?
城管打了人,说是“临时工”干的;房屋强拆打人,说是“临时工”干的;民警打了人,调查结论说是“临时工”干的;交警乱罚款,一旦追查责任,又是“临时工”干的;运管执法滥罚款,要求问责,还是“临时工”干的。总而言之,每次遇到暴力执法现象,结果无一例外都是“临时工”干的。“临时工”仿佛成了万能挡箭牌,公众能不质疑吗?
其实,“临时工”执法本来就是一个笑话。因为,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基本原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明确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
所谓“临时工”执法,严重违背程序正当的原则,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被赋予行政执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才有执法权,同时,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才可以行使具体的执法权。也就是说,一切“临时工”都没有执法权,“临时工”执法原本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应依法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而且,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这样的事实是清楚的,如果有人对外宣称不清楚这一点,那么就是典型的揣着明白装糊涂。当下林林总总的“临时工”执法,是推卸责任,是在打马虎眼,是一种赤裸裸的忽悠。但这种忽悠为何能够大行其道呢?因为,它得到了个别领导的默许和纵容。因此,当下公开对媒体说杜绝“临时工”执法,不过是跟公众开了一个玩笑而已,不必当真。
事实上,真的要杜绝“临时工”执法,只要对每一起“临时工”执法——不论真假,只要监察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到位,“临时工”执法现象自然就消失了,又何必多此一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