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欧洲网 > 欧洲新闻 > 英国 >

英国 高官报假账被拉下马(深度观察)

2014-07-30 08:23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驻英国记者 黄培昭
 
  近日,英国文化大臣玛丽亚·米勒虚报房屋补贴一事被媒体曝光,她本人被迫辞职。尽管这被认为是英国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的一个鲜活案例,但英国舆论认为,米勒的腐败行为损害了政府官员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英国法律规定,如果政府官员或议员,因选区选民公事等不得不长期出差在外,并因此在外地租房或买房的,就可以申请房屋补贴。事实上,米勒就居住在伦敦,根本不在外地。由于伦敦的房价远高过她在英格兰北部选区的临时住所,因此她故意把在伦敦的家登记成“临时住宅”,从而骗取更多的住房补贴。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米勒前后多“领”了4.58万英镑(约合48万元人民币)之多。她为此丢官失爵,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
 
  这则丑闻一经曝光,便引发英国民众强烈愤慨。英国广播公司说,有八成英国民众要求米勒辞职,不少人呼吁警方介入调查。在给英国首相卡梅伦的辞职信中,米勒仍力陈自己在内阁和议会中的“政绩”,想以此博得同情。
 
  贪腐是悬在英国政府官员“乌纱帽”上方的一条“高压线”,触碰不得。根据“透明国际”组织发布的“2013年全球清廉指数”报告,英国清廉程度在全球排名中居第十四位,属于腐败程度比较低的国家。英国不断完善法律,让法律成为阻隔腐败的一座座“堤坝”。
 
  早在1889年,英国就率先制定了该国第一部反腐败法律——《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严格禁止公共机构人员主动或被动的贿赂行为,规定政府官员不得收受或者要求收受、同意收受任何形式的贷款、现金、礼物等。该法对政府内部的腐败行为进行严惩,规定对涉案官员进行革职、不设上限的罚款,甚至处以6至7个月的监禁,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职等。这些反腐条款一度令官员对贪腐望而生畏。
 
  1906年,英国在修订《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的基础上,颁布了《防止腐败法》,进一步扩大打击腐败的范围。1916年,英国对《防止腐败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把反腐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展到一切地方和公共机构。2003年3月,英国在梳理和修订现行各种反腐法规的基础上,公布了综合性的新《反腐败法》。2010年,政府又出台了《英国反贿赂法》,这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严厉的反贿赂法律之一”。
 
  米勒骗取补贴的丑闻曝光后,英国政府再次加大反腐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如重申执行《英国反贿赂法》的必要性和对任何官员都适用的“无排他性”。同时,政府还在公务员中强化实施“公共行政七项原则”,包括无私、廉洁、诚信、公正、客观、责任、表率等内容,并由专人负责督促和检查,以树立官员正面、积极形象。
 
  伦敦城市大学行政管理学教授丹尼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反腐方面,英国的法律是比较健全的,但仍不乏“以身试法者”,这暴露出一些官员千方百计追逐金钱和攫取利益的贪婪。这种贪婪有时会像魔鬼一样让一些官员心存侥幸,挑战法律的底线。在卡梅伦内阁中,米勒是一位不多见的女性要员,加之才干出众,她的仕途本是一片光明,被认为有“巨大上升空间”。米勒的狼狈结局为更多的英国官员敲响警钟。
 
  (本报伦敦7月29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30日   2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