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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庸之恶”说不(环球走笔)

2015-01-05 08:27 来源:人民日报

    冯雪珺

  这个冬天,女孩图格赛的故事触动了众多德国人的心。在法兰克福的一家麦当劳餐厅,她为解救两名被陌生男子骚扰的女孩挺身而出,却遭殴打致脑死亡。在图格赛23岁生日当天,她的父母宣布停止运转生命维持设备,按她生前遗愿捐献遗体。数万人在网上为她悼念,称她为“英雄女孩”,德国总统高克称她为“公民勇气的楷模”。

  可是,她的“热心”并没能换来人间的温暖。两位被救女孩始终不肯露面,施暴者仍逍遥法外;麦当劳事发当场的员工在暴行发生时集体沉默,甚至在图格赛昏迷后拒绝提供免费饮水以急救。悲剧发生后,麦当劳餐厅再三拖延,不提供监控录像,并声称“将为员工的不作为辩护到底”。一位网友的悲愤留言得到上千人呼应——“感谢你,以正义之躯出现在这个时代;痛惜你,香消玉殒在这群人的沉默中。”

  2009年德国就发生过类似的悲剧。慕尼黑轻轨车站旁,3名少年遭人勒索,50岁的布伦纳报警并上前阻止,却被勒索者活活打死。直至警察赶到,车站里15名旁观者无一人帮忙。这不禁让人反思,但凡这些沉默的旁观者、被救的受害者能够稍加干预,见义勇为者可能就不必在孤身奋战中死去。

  在暴行面前缄默,换不来万事大吉。“作为公民,必须阻止恶行,因为恶行会使施害者、受害者和旁观者所共享的世界陷入危险之中。”德国政治学家汉娜·阿伦特在其著作《责任与判断》中强烈抨击“平庸之恶”的危害。

  从法理上讲,无视提供帮助的责任,在德国会受到处罚。《德国刑法典》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有可能急救,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救助的,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为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早在1794年制定的《普鲁士普通邦法》就鼓励“以现金奖励拯救他人生命者”。《德国民法典》甚至规定,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

  问题是,如果不存在针对“平庸之恶”“冷漠之罪”的法律,就不足以广泛激发对良知和正义的坚守吗?图格赛的故事值得人们反思。“如果正义灭亡,地球上的人类生活就失去其意义了。”哲学家康德对人类的这番警告现在还有意义。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05日   2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