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一周年,游客舒心了吗(新观察)
本报记者 张 洋
到今年10月1日,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实施满一周年。一年来,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日前,记者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组赴浙江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
九月的杭州,烟雨蒙蒙,游人们乘坐一叶扁舟在西溪湿地中徜徉,心情分外舒畅。可是,如果这个时候碰到一个推销商品的导游,号称:“买一个,算积德行善;不买,就甭想上岸”,你会作何感想?
以往有很多游客对此类推销很无奈。如今,有了旅游法,游客完全可以不买,因为这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2013年10月1日,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实施。一年来,您的旅游是否更舒心了呢?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日前,记者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组,在浙江一探究竟。
规范市场、保障权益,法律促进旅游业更健康地发展
9月20日下午,记者随着执法检查组刚刚踏上普陀山的码头,就收到这样一条短信:三支清香,礼敬三宝。保护环境,文明旅游,拒绝无证导游……
仔细打听,原来这是普陀山景区管委会的友情提示。“旅游法是我们旅游服务工作的指导手册,我们根据法律条文,摘发服务短信,这既是从源头预防旅游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也是向游客宣传旅游法的重要渠道。”普陀山景区管委会一名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
事实上,宣传贯彻学习旅游法,浙江的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在行动。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特别对长期存在的旅游经营乱象,旅游法堪称规范旅游市场的重剑利器。
9月17日下午的座谈会上,浙江省旅游局局长赵金勇介绍,旅游法实施一年来,浙江省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了一批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及无导游资格执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以烧香解签为名诱骗游客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行政处罚126起案件,涉案人数86人,涉案旅行社22家,罚款数额61.8万元。
同时,浙江省发改委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工商部门推进景区12315建设,国土部门严查旅游用地违法行为,2013年以来,共查处19起案件,面积31.5亩;旅游、文物、宗教等部门开展“三支清香”活动,倡行文明旅游……由此,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文明旅游更成气候。
其中,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倪忠杨告诉记者一个有趣的现象:“今年春节期间,杭州灵隐寺接待香客38.9万人次,同比增长40%。但是寺庙香灰不到1卡车,去年达14卡车。”
规范市场,保障权益,旅游法的实施为浙江旅游带来了更好的法治环境,也为旅游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据浙江省副省长梁黎明介绍:全省旅游接待游客人数、旅游总收入分别从2004年的1.1亿人次、1010.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4.4亿人次、5536.2亿元,年均增长16.9%和20.8%。按照现在的增长速度,浙江省预计在2017年成为“万亿旅游大省”。
“网络旅游”新问题出现,“导游和购物”老问题尚存
当然,把旅游法学习好、运用好是一项长期工作。目前,旅游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9月18日上午的座谈会上,一场“网络旅游”与传统旅游的针锋相对就是充分印证。
“现在旅游网站的‘网络旅游’发展太快了,甚至有些过分,它们推行的‘1元门票1元回赠’活动就是不正当竞争,对我们的冲击太大了。”浙江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勤说。
“这只是不同的经营模式。”据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早荣介绍,虽然该活动不赚游客的钱了,但是游客参与活动带来的人气能够给它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
“这种营销活动还会给景区带来压力。”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授说,很多黄牛党通过参与活动赚取低价门票,再在景区门口倒卖,赚取差价,扰乱景区旅游市场秩序。
对此,执法检查组认为,“我们的法律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或者是没有覆盖,或者是不够具体,或者是个别条文的适应性问题,这都有待于配套制度的完善。”
如果说“网络旅游”是一个有待研究的新问题,那么导游则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9月19日晚上,记者在浙江桐乡乌镇的随意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法律已经明令禁止强制购物,但是“有政策就会有对策”的问题仍然存在。
“旅游法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范,但是‘自由活动’的操作就难以规范了。”来自福建的游客赵伟介绍了自己的一段旅游经历,“导游把车辆拉到购物点,虽没有明确说一定要在这里购物。但导游会把自由活动时间从半小时延长到两小时。如果我们没买或者买的少,导游就会不高兴,甚至对我们爱答不理,接下来的旅游服务质量自然就差了。”
无独有偶,另一位来自北京的游客孟英芳吐槽:“导游虽然带我们到了合同上的所有旅游景点,但是时间都非常短,目的就是为了我们有‘自由活动’的时间。”
究其原因,旅游管理部门认为,其实这都是为了钱财。“一些旅行社和导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导游缴纳了社会保险,但也有一些导游没有固定工资,主要收入只能来自接团收入,甚至是游客购物的回扣,这与旅游法的规定不相符合。”
此外,执法检查组还发现诸多问题。比如,一边是“一些景区在涨价”的现实,一边是“景区公益性”的百姓呼声,两者之间存有争议;一边是“最大容量限制”的法律要求,一边是少数景区的“利益当先”,问题还有待解决;一边是游客的购物需求,特别是有时候需要导游引导,一边是关于旅游购物的详细规定,两者平衡同样值得思考。
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依法兴旅,依法治旅
在5天的执法检查中,大家感受到桐乡乌镇、宁波溪口等美丽乡村游的兴起,并且越来越确信“旅游业是朝阳产业”。为了推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执法检查组在明察暗访中,在座谈交流中,都紧紧围绕“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这一主题,看发展,说问题,提建议。
9月17日上午座谈会上,赵金勇指出,规划、执法、安全等综合性职能难以落地。
各类景区分属不同的部门,但是“发生事故了,旅游部门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遇到投诉了,旅游部门也要出面解决;还有旅游执法存在编制不统一、队伍素质低等问题。”赵金勇说。
梁黎明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旅游业涉及面广,仅市场监管一项工作就涉及旅游、交通、工商、卫生、质监、价格等多个部门,这也导致一些地方在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相关机制,但在职能定位和运行效力等方面与旅游法的要求还有差距。”
显而易见,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亟须完善。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已经按照旅游法关于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的要求,调整了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构成,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定期研究全省旅游发展重大事项。“与此同时,综合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还可以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如旅游客运资质管理、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旅行社产品价格管理等方面。”执法检查组认为。
此外,就如何更好贯彻实施旅游法的问题,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顾浩提出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青山绿水也是金山银山,要坚持资源保护为本、文化发展为魂的理念,如果忽略了资源保护,旅游品质的提升和影响力的扩大都很难,粗放式的管理很难保证旅游产业的持久发展。”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值得研究和思考。”据顾浩介绍,目前浙江省旅游业的投资结构,已经形成了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发展项目依靠社会资本的格局。“这既是政府与社会的合理分工,也有利于政府与社会的双赢,最终推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08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