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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树枝砸伤路人 “宽窄巷子”赔了11万

2014-01-03 11:1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原标题:天降树枝砸伤路人“宽窄巷子”赔了11万元

成都井巷子,任女士就是被这样的行道树树枝砸伤的。杨涛摄

@华西都市报:去年7月18日,任丽(化名)路过成都井巷子街时,被掉落的树枝砸中腿部,住院治疗的69天共花费医疗费11万余元。出院后,她将井巷子街的管理方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管理方辩称,事故是由恶劣天气造成,不应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令管理方限期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14195.32元。

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路人因被街边树枝砸伤,“宽窄巷子”的管理方赔了11万元。管理方辩称,涉事树木非公司所有,且事故是由恶劣天气造成,因此他们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近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宽窄巷子的管理方应对保护区内街道两旁林木尽到管护义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识并消除危险。最后,法院判令管理方限期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14195.32元。

树枝伤人市民被砸获赔

去年7月18日,成都大雨。当天中午,任丽(化名)因事路过成都井巷子街时,被街边掉落的树枝砸中腿部。送医后,医院诊断其左下肢骨折。在住院治疗的69天时间内,任丽共花费医疗费11万余元。出院后,她将井巷子街的管理方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方辩称,造成任丽受伤的树木并非他们公司所有,且事故是由恶劣天气造成,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近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地井巷子街是成都宽窄巷子保护区的一部分。因此,宽窄巷子的管理方应对保护区内街道两旁林木尽到管护义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识并消除危险。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管理方尽到了管护义务。

此外,成都夏季属大风多雨季节,林木易折断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最后,法院判令管理方限期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1419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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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被砸 附近4户成被告

无独有偶,郫县人民法院最近也正在审理一起类似的案件。安靖镇一十字路口一名贩卖水果的商贩,突遇狂风暴雨,正当他准备找地方躲雨时,一块不知从何而来的木板击中了他。送医后,商贩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商贩家属将十字路口的四栋房屋的户主均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去年12月30日下午6点左右,成都水碾河附近蜀都惠园小区也发生了类似状况。一扇窗户从天而降,玻璃碎了一地,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法官说法

不能证明无过错 管理方将被追责

郫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文成说,类似因意外事件,一旦造成有人受伤,到了法院环节,都会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树木砸伤人,就找树木的所有方或管理者。”杨文成说,如果是公共设施导致有人受伤,道理也一样,所有方或管理方将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所有方或管理方能证明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尽到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识并消除隐患的义务。

杨文成说,如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即便是设置了警示标识,也将被追责。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显然,在类似有安全隐患的事故中,如果所有方或管理方处理及时,不会发生后来的意外事故。新闻延伸

意外事故窨井盖最为“伤人”

在郫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文成看来,类似因安全隐患引发的意外事故还有很多,窨井盖没盖好、因施工路面出现坑洞,甚至路灯受损后都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这类公共设施,相关部门应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记者梳理此前新闻报道发现,在这类安全事故中,窨井盖被偷后造成人员受伤最为普遍。仅去年,媒体报道就有七八起,但少有伤者维权索赔的相关信息。

为此,2012年6月,成都在全国首创“井盖办”,牵头通信、建设、水务等多个窨井权属单位,开展井盖病害治理工作,全面排查主城区80万个井盖。此外,成都井盖采用新型“三防”井盖,防盗、防沉降、防响动,还可以安装电子芯片,实施GPS定位和追踪。

而据媒体报道,针对窨井盖伤人事件,武汉有公司对其所属的16万余个公共窨井盖投保,一旦有人因窨井盖缺失、破损而受伤,最高可获100万元赔偿。 (记者 吴柳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