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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光辉现年43岁,案发前系韶山市旅游局局长、党委书记,兼韶山市城区景区行政执法局局长、韶山市外事办公室主任。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郭光辉在担任韶山乡副乡长期间,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非法获得2万元用于日常开支。2009年至2010年,郭光辉在担任韶山永泉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5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万元。(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禹爱民 谭丙秋)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