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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房叔”涉嫌受贿275万元获刑11年6个月

2013-09-12 15:25 来源:人民网-图片频道

今天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房叔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蔡彬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图为开庭时蔡彬被法警带入法庭。 南方日报 郭智军摄

今天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房叔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蔡彬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图为开庭时蔡彬被法警带入法庭。 南方日报 郭智军摄

今天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房叔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蔡彬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图为开庭时蔡彬被法警带入法庭。 南方日报 郭智军摄

广东“房叔”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蔡彬构成受贿罪,获刑11年6个月,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

据悉,去年10月,因遭网帖举报坐拥22套房产而被纪委查处落马的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原政委蔡彬,后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蔡彬共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275万。2012年11月1日,被告人蔡彬被广州市番禺区纪检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行贿人陈俊杰、刘展文、蔡杰良的证言,证人时丽英等人的证言,相关书证及被告人蔡彬的供述等证据。(关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