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忠)最近,笔者应邀参加某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征求意见环节,事前多次被电话、短信及书面郑重告知:按照规定程序,听取新闻单位意见是重要内容,请认真准备云云。笔者被这种“认真”感染了,也非常认真地做了功课。
不解的是,如约而至后,刚刚坐定交谈,就被提示“时间紧张”;赶紧简化内容,谈了十多分钟,对方却连笔记本和笔都没有掏出来,更谈不上任何记录。这么重要的征求意见“程序”,居然连记录的“形式”都忽略了,着实令人疑惑:是有些同志“叶公好龙”的观念作祟,还是仅仅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程序”使然?
听取意见、查摆问题,是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如果只是口头重视、实际轻视,怎么显出整改的诚意和决心?连这样一个严肃环节都能“走过场”,又怎么不让人怀疑:这家单位的领导,在开展其他工作时,会不会也这样直把程序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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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26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