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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增长乏力 费率市场化改革破冰在即

2013-08-03 09:36 来源:金融时报
        继央行日前宣布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举措后,作为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当中。7月22日,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保险业深化改革研讨班上再次强调:“保险业市场化改革,该放的要坚决放开,抓紧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资金运用机制、准入退出机制。”紧随其后即有消息称,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同意。改革方案相关细节,将于近期公布。

  寿险增长乏力

  “在金融市场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作用下,银行业利率市场化和证券业市场化改革均对保险业费率市场化形成促进作用,并自上而下地传导至行业层面。”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1997年,国内保险业首次启用预定利率,将寿险保费预定利率上、下限设为年复利4%至6.5%。然而由于保险公司多采用高预定利率来吸引客户,随着央行屡次降息,保险业由此背负了沉重的利差损包袱。为了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保监会在1999年发文规定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不超过年复利2.5%。至此,2.5%的预定利率成为各家寿险产品定价的“高压线”。

  然而,针对降息设置的“保护措施”在升息的情形下就成为了障碍。2007年7月,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首次超过保险业2.5%的预定利率,随后,银行利率水平和各种理财产品收益率的不断提高,这使得2.5%的预定利率不仅对保险公司灵活定价、创新产品产生了约束,而且对传统险的销售也形成了较大冲击。一位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银行一年期定存的利率已上升至3.0%,而寿险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远低于一年期银行定存利率,也低于其他理财产品的利率,保险产品的竞争力因此相形见绌,直接导致保险市场尤其是寿险市场的增长乏力。

  改革时机已成熟

  受行业周期和外部经济周期叠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动力明显不足。尤其是最近两年,保费增长仅为10%左右,与以往20%以上高增速形成了鲜明对比。面对持续下滑的保费增速,无论是监管层还是市场主体都开始意识到,寿险预定收益率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2.5%的寿险预定收益率已经持续了十几年,严重抑制了保险需求,保监会下一步将重点研究推进寿险费率政策的改革问题,主要通过放开定价利率、管住准备金评估利率来激发行业发展的动力。”在项俊波看来,保险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对人才、资本和技术的使用已经较为充分,前期改制上市、对外开放释放的活力逐渐减少,需要一个沉淀的过程以实现发展资源的积累和再开发。而改革中的重要一项,就是要推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通过再造体制、机制优势,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激发行业发展的动力。

  实际上,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的强烈反对而未能施行。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当时主要是受到了部分保险公司,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的公司的反对,他们主要是担心小保险公司借价格杠杆挑战大公司的渠道优势。”但今年以来的严峻形势让行业的观点迅速统一起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和主席助理黄洪曾在不同场合表态,寿险费率市场化时机已成熟。部分保险机构负责人也于日前召开的“保险业深化改革研讨班上”向监管层建言,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提高行业竞争力,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商业车险费率等改革,逐步实现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对于寿险预定利率改革的时机,国泰君安分析师彭玉龙称,今年放开定价利率几成定局,对寿险发展来说或许是个机遇。一方面,传统险由于价格偏贵,销售基本停滞;另一方面,近两年投资收益率下降和银保新政导致寿险保费增速降至近十年底部,今年寿险形势仍不乐观。定价放开、刺激保险需求回升和产品创新是突破现有困境的重要途径。中金公司的分析师唐圣波也表示,鉴于当前金融市场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大背景,保监会可能很快就会启动寿险定价利率市场化改革,以与央行保持政策上的一致性。预计第一步仅放开传统寿险产品,符合市场预期。

  慎防“饮鸩止渴”

  据保险专家介绍,历史上日本、中国和台湾地区1999年前都因利率市场化出现过利差损。以日本为例,1976年放开定价利率后,虽在一段时间内刺激了需求,但因宏观经济快速衰退,保费增速下降,退保风险增加。此外,预定利率的放开意味着寿险公司在定价权上将拥有更多自主权和灵活性,但这也可能导致市场的非理性竞争。对大公司而言,他们可以基于既有优势地位和相对雄厚的资金积累,通过低价产品抢占市场,从而挤压中小型公司进入市场的机会,形成对行业的相对垄断局面。对小公司尤其是新兴公司而言,为确保或争取市场份额,他们也不得不通过低价亏损经营,而这种追求短期效应的非理性行为也会扰乱市场秩序,从而形成恶性竞争局面。

  “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监管层已经在制度层面对于这种‘饮鸩止渴’的行为进行了预防。而且陈文辉此前也曾表态说,费率市场化已经非改不可,但把费率放开的同时,一定要在后端管住偿付能力,否则就会带来十多年前出现的巨额利差,或者出现日本和其他国家地区出现的情况。”上述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利差损毫无例外地都产生于高利率时期,当前我国的利率并不高,而且我国寿险增速已经持续两年多的低迷,与当年日本放开利率时增速很高也完全不同,因此利差损风险并非主要矛盾。有必要重视的是,由于我国寿险业银保占比较大,而且恰逢投资收益率下降的阶段,因此退保风险或将是需要高度关注的风险所在。中金公司的分析师唐圣波则认为,出于对系统性风险的担忧,预计寿险定价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将仅针对传统寿险产品。针对非传统寿险产品(如分红和万能等)的改革将随着银行利率市场化的深入而逐步推进。

  “市场化程度越高,金融的复杂性和脆弱性越强,对保险的监管要求也更高。”对于市场化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项俊波称,未来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创新和改善监管,放开放活市场的事、管住管好该管的事,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管风险,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强化风险资本监管,增强资本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约束;二是管内控,细化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规则,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三是管市场行为,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有效方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张兰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