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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公众投票规则

2013-07-16 17:26 来源:人民网
      1.投票时间为7月16日00:00—8月16日24:00。

2.本届评选均采用网络投票。点击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妇女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腾讯网“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专题”,进入投票页面,按提示投票。

3.选票必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号码,不填、填写错误或重复填写的选票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4.投票范围为主办单位公布的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候选人,共318名。每位候选人均有一个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代码,其中,首位数1、2、3、4、5分别代表五类道德模范的类别,后两位数字代表候选人序号(按姓氏笔画排序)。投票时勾选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框即可。

5.每位投票人对每位候选人限选1次,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每类不得超过10人,五类总计不得超过50人,否则无效。

6.一个身份证件号码限投票一次,若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7.在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

8.评选坚持自愿原则,严格遵守投票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刷票”。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选票一律作废;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接受对该候选人的投票。对于违反投票纪律的行为,可向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举报。

电话:010-66025228

传真:010-66025536

电子邮箱:qgddmf2013@163.com

9.此次公众评选投票统计工作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投票人身份证号码将通过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等机构进行有效验证,剔除不合格选票及重复选票,科学严谨统计结果,确保公平公正、准确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