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申请不问收入
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入市流通
本报北京7月1日电 (记者余荣华)《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于6月3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保障房实行封闭运行,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进入市场流通或改变房屋居住用途;不再把个人收入纳入申请条件,凡是住房困难的北京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均可以申请保障房;同时,为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
草案规定,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两种方式,配租与配售并举。配租型保障房是指定期缴纳租金,标准略低于市场租金;配售型保障房是指一次性缴纳购房款,销售价格中主要包含房屋建设成本,不包括土地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并将向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发放租赁补贴,补贴根据家庭或者个人的收入、保障面积等因素确定。
在申请条件方面,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在本市无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未在本市取得过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02日 16 版)